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在耐药结核病相关指南中将利奈唑胺列为
4.用药1个月内需每周监测血常规,以后2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如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进行性加重,则减量或停药,并密切监测血常规。5.治疗前常规行视力检查,治疗中每个月监测视力变化。若出现视力减退应减量或停用。6.利奈唑胺与类肾上腺素能(拟交感神经)药物有潜在的相互作用,可引起加压作用,应避免合用含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的药物。7.利奈唑胺与5-羟色胺类制剂合用可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应避免合并应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物、5-羟色胺及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等药物。8.在应用利奈唑胺的过程中,若患者反复出现恶心和呕吐、原因不明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要立即进行检查,以排除乳酸性酸中毒。
9.长期使用时需注意引起的二重感染,如伪膜性肠炎,尤其是合并糖尿病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10.利奈唑胺有引起高血压的可能,应避免食用大量高酪胺含量的食物及饮料。11.利奈唑胺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在与有相同不良反应的抗结核药物(如高剂量异烟肼、丙硫异烟胺及乙胺丁醇等)同时使用时,尤应注意观察和监测。1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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