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罗替尼(
3 出血。对于高出血风险患者,如存在出血风险、出血迹象或病史、用药前4周内出现≥3 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及接受抗凝治疗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安罗替尼;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患者亦应慎用安罗替尼。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率,出现1级出血事件,可进行标准治疗;出现2级出血事件应暂停用药,如2周内能恢复至2级以下,则将安罗替尼下调1个剂量继续用药;如未能恢复至2级以下或调整剂量后再次出现,则应考虑永久停药。 一旦出现≥3级的出血事件,则永久停药。
4 肝功能异常。服用安罗替尼时应监测转氨酶和胆红素,建议在治疗开始前、每个周期后以及临床需要时检测转氨酶及胆红素等肝功能指标。当发生 2 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时应增加检测频率、发生 3 /4 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时应暂停用药,同时每周监测转氨酶及总胆红素 2 ~3 次,2 周内恢复至 2 级以下后,下调安罗替尼 1 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下调剂量后 3/4 级转氨酶或胆红素未好转,则建议永久停用安罗替尼。5 蛋白尿。建议患者每 6 周检查尿常规,对连续 2 次尿蛋白≥ ++者需进行 24 h 尿蛋白测定,根据不良反应严重程度采取包括暂停用药、剂量调整和永久停药等处理措施。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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