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任何一个DAA被批准用于孕妇,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不像在乙肝领域,有非常强烈的证据告诉我们什么情况之下可以使用或是必须使用
当前主要有三个考量因素,第一,母婴传播的机会非常小,5%左右;第二,即便发生了母婴传播,仍然有一半的机会可以自发清除;即使没有自发清除,在若干年后进入青少年阶段,如之前饶教授所言,我们还是有可以挽救的处理方式。第三个问题是,相对于乙肝而言,妊娠本身对机体控制丙肝也许有着“positive”的作用。有报告发现,妊娠过程对HCV的自发性清除可能有着正效应,是一个好的预测的因素。通常病毒量有机会下降,以至于实现自发性清除,比例达1/4~1/3。所以假设不存在治疗的急迫性,在没有安全性证据的支持下,或许我们可以推迟治疗,在分娩之后再检测病毒含量,可能患者已经自发清除了病毒。
在妊娠之前发现的丙肝,我们应该劝患者立刻积极治疗,因为疗程短,而且停药六个月以后患者就可以妊娠,因此只需要推迟妊娠9个月到1年的时间。但在临床实践中,的确有很多妇女是在妊娠后产检时才发现感染丙型肝炎。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她ALT一直维持正常,即便HCV RNA是阳性,发生HCV母婴传播的概率以及由于怀孕因素导致丙肝病毒增加、甚至ALT升高的概率都非常低。我想从这些因素考虑,加之现在的确没有非常强的证据证实现有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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