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应用伊马替尼(
处理:中性粒细胞减少: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ANC<1000/mm3 );停药至ANC≥1500/mm3;如停药2周内ANC恢复,恢复用药(原剂量);如停药后ANC<1000/mm3持续超过2周,恢复用药时原剂量减量25%-33%(不低于300mg)。血小板减少:3~4级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50,000/mm3);停药至血小板≥75,000/mm3;如停药2周内血小板恢复,恢复用药(原剂量);如停药后<50,000/mm3持续超过2周,恢复用药量为原剂量减量25%-33%(不低于300mg);
患者可能有疾病本身骨髓抑制引起的全血细胞减少;如果全血细胞减少与疾病本身无关:全血细胞减少持续两周,伊马替尼减量至400mg/d或300mg/d;全血细胞减少持续四周,停用伊马替尼,至ANC>1000/mm3且血小板>20,000/mm3,然后从300mg/d恢复
详情请访问
2019-06-18
2019-06-18
2019-06-18
2019-06-18
2019-06-18
2019-06-18
2018-11-15
2017-10-26
2018-11-14
2018-11-16
2018-11-14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