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达本胺(
血小板计数<50.0 × 109/L时,暂停西达本胺用药;如血小板计数<25.0 × 109/L或有出血倾向时,应考虑给予成份输血治疗。应定期检测血常规,待血小板恢复至≥ 75.0 × 109/L,并经连续两次检查确认,可继续西达本胺治疗。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3级,恢复用药时可采用原剂量或剂量降低至20 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4级,恢复用药时剂量应降低至20 mg/次。
血红蛋白降低至<8.0 g/dL,暂停西达本胺用药。当血红蛋白<5.0 g/dL时,应给予成份输血。应定期检测血常规,待血红蛋白恢复至≥ 9.0 g/dL,并经连续两次检查确认,可继续西达本胺治疗: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3级,恢复用药时可采用原剂量或剂量降低至20 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4级,恢复用药时剂量应降低至20 mg/次。针对以上血液学不良反应进行处理和剂量降低后,如果再次出现4级血液学不良反应或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伴体温高于38.5℃,应停止西达本胺治疗。如果出现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应暂停用药并给予对症治疗。待不良反应缓解至≤ 1级时可恢复西达本胺用药,但剂量应降低至20 mg/次。如降低剂量后再次发生≥ 3级不良反应,应停止西达本胺治疗。用药过程中如果出现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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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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