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方案并不一定都能实现疗效叠加。从用药的机制来讲,不是所有患者都可以进行随意的联合治疗。因为个别情况下,两种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可以发生一些未知的协同或拮抗效应,尤其是靶向治疗通路与免疫调节存在千丝万缕的交叉联系。这种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进行的强化治疗是不提倡的,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情况下是不宜联合用药的。当然,
综合来看,我认为联合治疗的选择需要谨慎对待。在疾病首诊或初治阶段,不需要追求
当然,有选择的、有目的地进行联合治疗的研究探索是可以鼓励的。因为临床研究的入组条件是相对可以控制的,入组前的评估也是比较全面的;而整个干预过程的随访和管理都相对严格。临床实践中的疾病全程管理比临床研究要复杂的多,更何况在循证医学证据上不充分、药物副作用不甚明确的时候进行联合用药是有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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