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乙肝患者中流传着一种说法:
但是,长期治疗与终身治疗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经过十多年抗病毒治疗的临床实践和研究,国内外医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虽然核苷(酸)类似物抗乙肝病毒不如干扰素那样有明确的疗程,但也可以根据疗效,选定一些指标作为治疗终点的标志,从而实现有限疗程。我国2010年修订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提出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慢乙肝的指导性意见是:治疗前为e抗原阳性(大三阳)者,经过一年基础治疗,病毒载量(HBV DNA)低于检测值、ALT复常、e抗原转阴、e抗体转为阳性(小三阳)再巩固治疗至少1年(经过至少二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2年者,可以考虑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
而治疗前为e抗原阴性e抗体阳性的慢乙肝患者,同样经过一年基础治疗,ALT正常、病毒载量在检测值以下后,至少在巩固治疗一年半(经过至少3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到2年半者,也可以考虑停药,但由于此类患者停药后复发率较高,可以延长治疗。如果已经是乙肝后肝硬化且仍然有病毒复制,其用药的时间确实应该更长,尤其是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不能随意停药,一般认为需要终身用药。所以,用核苷(酸)类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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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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