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关于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大家一直沿用ABCDX的分级标准,简单来说,X类药物为妊娠和计划妊娠妇女禁用(例如干扰素),而A类和B类药物可以用于妊娠妇女。在口服核苷类药物(NA)中,TAF(
新的妊娠/哺乳期用药规则[8]要求药物说明书中纳入更多针对孕妇、胎儿及哺乳期婴儿的有效信息,包括药物是否泌入乳汁、是否影响婴儿等,并且加入“备孕男性与女性”条目,标注药物对妊娠测试、避孕及生育的影响的相关信息。就TAF而言,对于孕妇应用TAF后是否存在药物相关的不良胎儿发育结局风险,目前尚无人类数据可提供信息。但在兔和大鼠的研究中,在器官形成阶段暴露于51倍或等同于人体推荐剂量的TAF的幼崽其发育并未见受到不利影响。
另外,大量孕妇应用TDF的数据显示,未发现与TDF有关的畸形或胎儿/新生儿毒性--而应用TDF时人体的替诺福韦(TFV)暴露量是应用标准剂量TAF时的约12倍。鉴于此,我国TAF的说明书中建议,如有必要,可考虑在妊娠期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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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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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