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中必须调整剂量:如果接受格列卫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水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严重肝脏毒副作用时剂量的调整:如胆红素升高﹥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格列卫,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以后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加速期或急变期(起始剂量6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340mg/m^2/日):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应确定是否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有关,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是由药物引起的,建议剂量减少到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血细胞持续减少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到3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如血细胞持续减少4周,应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0×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时剂量为3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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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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