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斯汀的临床推荐剂量为5mg/kg,每2周静脉注射1次直至疾病进展。在主要手术后28天内不应开始阿瓦斯汀治疗。开始阿瓦斯汀治疗前,手术切口应完全愈合。剂量调整:不推荐使用阿瓦斯汀治疗时减少剂量。如果需要,应按如下方法停用或暂时推迟使用。如果出现消化道穿孔,需要医学处理的伤口开裂;严重出血、肾病综合征或高血压危象应永久停用。患者如果出现需进一步检测才决定的中到重度蛋白尿和医学处理尚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则推荐暂时推迟使用。在中到重度蛋白尿患者继续使用或暂时推迟使用阿瓦斯汀的危险性尚未明确。在选择性手术前,阿瓦斯汀应暂时停用几周。应在手术切口完全愈合后才能重新开始使用阿瓦斯汀。
使用前准备:应通过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输注。按5mg/kg的剂量抽取所需的阿瓦斯汀,稀释到总体积为100 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由于产品未含防腐剂,应抛弃小瓶中的剩余部分。阿瓦斯汀与聚氯乙烯和聚烯烃袋没有不相容。阿瓦斯汀不应使用糖溶液配制或与糖溶液混合。
输液速度:首次应用阿瓦斯汀应在化疗后静脉输注90分钟以上。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良好,第二次输注可为60分种以上。如果60分钟也耐受良好,以后的输注可控制在30分钟以上。阿瓦斯汀必须储存在原包装内,冷藏于2~8℃ ,避光保存。不能冷冻,不能摇动。稀释后的阿瓦斯汀溶液应在2-8°环境中保存,最长可达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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