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法兰(
晚期乳腺癌:按体重每日每公斤体重0.15mg或按体表面积每日6mg/m2,连用5日,每六周重复疗程,当出现骨髓毒性时应减低剂量。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诱导缓解期,每日6-10毫克,共5-7天,之后可每日2~4毫克,直至能满意地控制症状。维持剂量可每周一次,一次2~6毫克,其间必须对患者仔细、谨慎地进行血象监测,根据血细胞计数结果,适当调整剂量。
肾功能不全患者:依据目前建立的药动学数据,对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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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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