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的三年不应该由个人去承担,但却是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小的最佳办法。合适的制度能保障个人的利益,当个人保障自己利益而不得不违法时,是否应该考虑这是制度的问题?程勇在重新卖药之后并没有从中赚取利润,相反考虑到病友的家境情况,他反而损失掉金钱。在代表广大病友利益而选择违法时,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情况。为了改正相关措施漏洞,又为了贯彻一直以来坚持的“违法必究”原则,程勇显然就是最“应该”被惩罚的人。
详情请访问
2018-07-18
2018-07-18
2018-07-18
2018-07-18
2018-07-18
2018-07-18
2017-10-26
2017-06-05
2017-10-26
2017-06-21
2018-04-21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