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之所以能够如此火爆,引得全社会讨论,原因之一就是它真实。真实的就像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故事,它是根据当年陆勇代购格列宁的案件改编的。并且,药品价格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谁能保证这一辈子不生病不吃药?影片向我们展现了种种关于药品的矛盾,对于患者来说,有了印度仿制药他们可以活命,而印度仿制药也的确侵犯了诺华的权益,在我国也被认为是假药,最终程勇也因销售印度格列宁入狱。
讨论此类案件的是与非、罪与罚,始终绕不开法益保护问题,影片中诸多场景都体现了各种法益之间的矛盾冲突,比如白血病人聚众围堵药品公司大门要求降价;比如老太太向警官的哭诉;再比如程勇被抓,数以千计被他救治的白血病患者前来送别。原本研发药品治病救人的医药公司成了病人眼中的仇敌;原本是人民卫士的警察在老太太眼中却变得蛮不讲理;而沦为犯罪分子的程勇却被捧为英雄,这种错位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法益保护的不明晰。
正版格列宁之所以卖的贵,主要原因是研发成本过高(关税问题暂且不谈),而印度版格列宁之所以便宜,是由于印度实施了专利强制许可,即企业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强行仿制专利药品,以便让更多患者能购买到便宜的药品。而在我国,对专利药品有比较严格的保护,因此国内药企在药品专利期内无法进行仿制。说来道去,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长远来看,这种保护有助于鼓励企业研发,加快优质药品的迭代速度,最终保护人们的健康,这本无可厚非。但从“假药”的角度予以规制,这难免有张冠李戴之嫌,同时也引发了大众对法益保护的争论。
那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也是最高权利。在生命权前谈药品管理制度、谈产权保护,是否显得太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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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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