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了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行业,那对于企业来说,怎么规避这些风险呢?这些企业在招聘相应人员时可明确要求应聘者进行
建议企业调整招聘录用流程,将体检环节前置,即先体检再面试。这样在体检环节发现应聘者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则可以在面试环节予以淘汰,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由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仅“不得以是传染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而且“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这给企业的招聘风险控制工作又出了一道难题,企业无权强制应聘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体检。因此上文建议将体检程序前置的做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程序设计引导应聘者自愿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体检。
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两种类型是在已经患有乙肝后转化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且这种慢性病毒携带的传染性比健康携带者要强,因此企业可以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应聘人员告知病史,特别是是否患有乙肝的病史,进而控制招聘风险。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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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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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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