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中的印度格列宁在我国属于非法药物吗?

2018-07-02 作者: 康安途海外医疗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非常直接的展示了印度仿制药目前的现状。印度仿制药企业所生产的白血病药物格列宁与原版的格列卫区别不大,并且由于无需研发,节省了巨额的研发费用并且没有相关的专利费用,所以仿制药的价格能够做到原厂药物的几十分之一。这对于原厂药物的生产商来说是绝对无法接受的,所以影片中格列宁的生产商寻求法律制裁程勇,而现实生活中诺华公司当年也与印度政府抗衡了许久。并在1998年7月时,向印度钦奈(Chennai)专利委员会申请授予“甲磺酸伊马替尼β结晶体形式”的专利,要求对伊马替尼的新版本格列卫(Glivec)进行专利保护。

  

  请先记住这个“β结晶体形式”,这种晶型相比之前的老版本格列卫的“α晶型”更具流动性、稳定性,具有更强的吸收性,这些特性使得患者对药品的吸收至少可以提高30%。《我不是药神》中也涉及了相关知识。但是不出意外,诺华公司的专利申请被印度当局驳回,在此之后他们开始和印度方面进行了长达7年的官司诉讼。诺华的理由很简单:你印度不是1995年就加入WTO了吗?那就得按照我们的规矩来办啊。而且你们哭穷,那我也送了你们免费药嘛:当年诺华的捐赠项目曾为超过6600名印度患者提供了免费的格列卫。

  

  而印度最高法院却吃透了WTO对成员国过渡期的政策,利用TRIPS的协定的规则进行合理斗争,终于达成的妥协,是等到10年之后印度过渡期满,再颁布新的《专利法》,废除了不允许食品、药品等产品获得专利权的禁止条款。这个新《专利法》,看似结束了印度仿制药的时代,但事实上印度当局仍然一直驳回瑞士诺华关于新版格列卫的专利申请。因为印度法律禁止向“更新但是与原有药物形式上没有根本不同的药物”授予专利。一次次的诉讼中,印度最高法院始终认定,新格列卫这种改进型药品“不符合创新和独创两项标准”。电影中出现的格列卫仿制药,被叫做格列宁的也就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印度格列卫仿制药,是由印度Natco公司生产的瑞士原厂药物格列卫仿制药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虽然在印度合法,但没有经过我国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物,在我国内属于非法药品。影片中程勇之所以不能大张旗鼓的售卖这款高性价比白血病药物,也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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